新政策:带有CE标志的商品在欧盟境内需要欧盟负责人
管理员
根据新欧盟商品安全法规《市场监管法规(EU)2019/1020》要求,自2021年7月16日(当地时间)起,大部分带有CE标志的商品在欧盟境内(除英国以外)需要欧盟负责人作为其商品合规的联系人。
适用产品范围
自2021年7月16日起,在欧盟销售带有CE标志的商品但没有欧盟负责人属于违法行为。由于英国已脱欧,因此英国不在此欧盟商品安全法规变更的范围内。
对此,欧盟发布了25条技术指令(每个指令针对特定的产品类别),除医疗器械、民用爆炸物以及某些升降机和索道装置外,所有欧盟内带有CE标志的产品均受此法规约束。
如玩具、电子产品、个人防护装备、机械、建筑商品、燃气设备、休闲和私人船艇、压力容器以及测量设备等。
欧盟负责人信息在商品或包装上显示要求
欧盟境内负责人的名称、注册商标名称、通信地址、邮箱、电话应体现在商品、商品包装、包裹或随附文件中。
欧盟负责人要求
1、欧盟本地进口商(当制造商不在欧盟内);
2、欧盟内成立的制造商;
3、欧盟内成立的配送服务商。
4、欧盟内成立的授权代表(由制造商以书面形式授权欧盟内负责人,代制造商履行责任,在市场监管机构要求时向其提供授权书);
温馨提示
2021年7月16日起进入欧盟的带有CE标志的大部分产品,产品包装需贴有欧盟负责人的相关信息,否则可能会被海关扣留或退运,请出口企业予以关注。
若出口企业的产品无欧盟内成立的制造商、进口商时,建议出口企业在市场上寻找合适的授权代表(欧代)。可参考以下亚马逊与速卖通推荐的授权代表名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