下列产品不属于本条例的适用范围

A 光通量小于30流明的灯具和LED模块;

B 使用电池供电而销售的灯和 LED 模块;

C 主要目的不是照明的应用而销售的灯和 LED 模块,例如:

1 在化学或生物过程中作为试剂发射光(例如聚合、光动力疗法、园艺、宠物护理、防虫产品);

2 图像捕捉和图像投影(如相机手电筒、复印机、视频投影仪);

3 加热(如红外线灯);

4 信号(例如机场灯)。

5 作为灯具的一部分销售的灯和 LED 模块,不打算由最终用户拆卸,除非它们被提供用于销售、出租或租购或单独展示给最终用户,例如作为备件;